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加强校园交通和车辆停
放秩序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辆指进出、停放校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学院对车辆有序停放进行管理,不涉及车辆和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三条 安全保卫处是车辆出入停放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园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
第二章 出入管理
第四条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出入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第五条 机动车辆出入校门车速不得超过5km/h,在校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20km/h,不得鸣笛,不得大声轰鸣。
第六条 外来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须报安全保卫处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共享车辆严禁进校。
第七条 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确认、登记后方可进校。
第八条 公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金融押解、环卫及抢修(水、电、燃气、通讯) 等特种车辆,无需登记可直接进校。
第九条 学生车辆仅限证照手续齐全的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经二级学院及所在校区安全保卫部门审批同意后,
方可进校。
第三章停放管理
第十条 地下车库、地面停放场地均由安全保卫处统一管理。安全保卫处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在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
第十一条 所有车位(含地下车库)均采取不固定车位的方式安排车辆,按先后次序就近停放。进入校内的车辆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
第十二条 教职工车辆不得长期占用停车位,若占用同一车位超过72小时,应当在安全保卫处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如需停放过夜,必须报安全保卫处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室外划定停车区域,严禁在楼内、地下车库停放。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对违停车辆,前两次贴发违停警示通知书并电话告知驾驶员;连续三次违停,注销其车辆自动识别信息一年;三次以上者,禁止其再次进校。
第十六条 对不服从管理和劝阻,严重影响校内交通秩序的车辆,不得再次进入校园。
第十七条学生车辆如发生违停、超速、违规载人、大声轰鸣或鸣笛,违章车辆不得再次进入校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安全保卫处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