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和师生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活动是指500人以上规模,集中参与、面向全院师生和在学院内开展的具有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 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开展,必须坚持“谁主办 谁负责”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型活动组织者均需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者,将根据其情节与后果,予以纪律
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 大型活动的组织
第六条 各类大型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组织者。组织者一般由学院群众组织、协会、二级学院、处室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对其组织活动的安全负责,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八条 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至少提前三天提交安全保卫处。
第九条 邀请校外团体、个人来院开展活动,组织者必须提供被邀请者的详细情况。
第三章大型活动的审批
第十条 大型活动审批表由活动组织者或承办者填写并报安
全保卫处审查,市级以上大型活动须报分管院领导和主要院领导审批。邀请院外团体、个人来院开展活动,还须报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审查。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制。已形成规律的系列活动(如元旦晚会等)和必须由若干分项活动完成的大型活
动(如篮球、足球赛等),按一项大型活动申报。
第四章 大型活动的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处是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主管单位,负有协助、检查、督促大型活动治安秩序的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谁主办 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活动的组织者,是大型活动治安、安全的责任人,负有保护国家财产、人员安全和维护治安秩序的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由学院安全保卫处审查,凡没有学院安全保卫处审查意见,将不予批准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对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大型活动,举办者和场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安全保卫处的要求,组织管理人员维持活动秩序,安全保卫处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第十六条 大型活动的场地、设施须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必须保证,活动场地出入和通道要畅通,便于疏散;夜间开展活动,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及停电应急措施。组织者须对活动的参加者、观众有明确的纪律要求,并明确维护治安秩序的负责人。安全保卫处协助维护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 活动场地一旦发生意外,由明确的治安负责人协助安全保卫处立即处理,凡因管理不善,处理不及时造成秩序混乱而发生各类事故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五章大型活动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各类大型活动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前向安全保卫处提出申请,安全保卫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审查意见并通知组织者。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第十九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保卫处有权提出终止活动:
1.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
2.已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但不按照安全要求执行的
3.超出审批活动人数且场地容量小,出现明显安全隐患的。
4.活动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人身、公共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
第二十条 由于特殊原因,已审批同意开展的大型活动,学院有权在活动开展前更改举行日期或宣布取消。取消大型活动,由学院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值勤人员应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遵守纪律,尽职尽责,确保安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