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室民警工作制度
一、在责任区工作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0小时,按规定时间接待群众,为群众服务。工作时间未在警务室时,应在警务室口去向牌上留言,说明去向。
二、每季度向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保卫干部等治安骨干通报一次辖区治安状况,每半年向社区群众报告一-次工作,自觉接受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和群众的监督。
三、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群众会议,向群众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宣传和法制教育。
四、严禁在台账记录、年度考评中弄虚作假。
五、遵守与责任区警务有关的其他规章制度。
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