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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处警用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21-04-22 10:45:00  浏览: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稳定安全,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安保警用器械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1.安保警用器械包括:、对讲机、防刺服、防暴头盔、橡胶警棍、防暴盾牌、防暴钢叉、抓捕网、安防装备架等。

2.依法使用警械,所配安保警用器械只供当班安保人员执勤时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人员禁止佩带和使用。在处置和对付违法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能力时应停止再次使用警械。

3.加强安保警用器械的管理,所配警械要登记造册,按规定位置进行存放;严禁将安保警用器械私用、外借、丢失损坏,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等。

4.履行交接手续,所配警械按班进行交接,点清数量,查看是否完好,遇有减少、破损和丢失情况,及时上报并登记备案。

5.执勤巡逻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必要警用器械,遇有突发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或群体事件,必须使用警用器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使用。

6.安保警用器械、装备,如无故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