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学校的治安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学院《门卫制度》:
一、本校师生员工应主动出示证件,协助和配合保安、门卫的工作。门卫要文明值勤,礼貌服务。临时工、施工人员、培训生凭“临时出入证”进入校门。(各部门应及时到保卫处办理)
二、来宾进入校门,请主动出示证件并进行会客登记。对未带证件者,门卫有权查询,甚至拒绝其进入校内。
三、本校机动车辆凭校内“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校区。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换证进入校区,在校内行驶,应低速、慢行,不准在教学区和生活区鸣喇叭。
五、公物出校门时,一律凭部门出具的“公物出门证”放行。私人物品出校门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放行。对拒不配合查验或情况可疑的车辆,保安值勤人员有权扣押,并交保卫处处理。
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进校设摊、叫卖,以及张贴各类广告或宣传资料。
九、校大门的开放时间为6:00~23:00。23:00以后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出示证件并进行登记。
十、发现不遵守《门卫制度》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