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凡公安机关需对在校学生带离外出协查有关案件或违反治安条例等情况需带离的应予全力配合并履行以下手续:
1. 公安机关带离学生外出协查案件或违反治安条例的须首先通知学校保卫科,由保卫科审核同意后通知学生科。
2. 来校公安机关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并提供单位地址、电话,保卫科做好记录。
3. 保卫科须了解带离事由、时间、地点,并做好记录,重要事件要及时报校领导。
4. 根据情况通知学生科联系班主任或辅导员陪同前往。
5. 所带学生和陪同人员当天不能返回学校的,须通知保卫科并报校领导同意。
6. 带出学生应由带离单位负责安全送返学校保卫科,违反治安条例需拘留审查的告知保卫科,并通知监护人(家长)。
7. 需将学生带离本地协查的要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
8. 学校其它部门无权批准带离学生外出,其余外出仍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