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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者:  时间:2024-10-30 10:08:01  浏览: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内部各类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内部稳定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陕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以及学院实际情况。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各校区应对各类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伤亡、失踪等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公共事件等。

1.3.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和外出实习、考察、参观等教学活动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院稳定安全的其他突发灾害事故等。

1.3.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肺鼠疫、肺炭疽、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校内人员急性中毒事件、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以及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院党委书记与院长是维护稳定第一负责人,党政齐抓共管。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院部、各校区要首先报告学院总值班,总值班按照相关程序商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

1.4.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学院,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院领导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及时了解情况,迅速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格局。

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 要坚持从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

1.4.6加强保障,重在落实。要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重视、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夯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般事件(IV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

 :党政办、安保处、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现教中心、团委、后勤基建处和各二级学院等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决定启动应急机制,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班,及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内容等,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稳定安全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学院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领导小组;指导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和有关善后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学院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2.3.1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上级指示、指导学院总值班室开展24小时值班工作,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安全保卫处:配合党政办共同承担学院稳定安全总工作;参与各类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维护学院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配合驻地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委组织部: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中机关干部的协调、通知、抽调等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其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党委宣传部:指导事故部门的宣传报道工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学院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关注社会、师生对学院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处置等的议论;密切关注网上舆情,督促各院部及时监控、封堵、删除校园网上有害信息;针对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苗头编写宣讲提纲,加强正面引导;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在学院发生突发事件时,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党团干部、班主任、辅导员深入学生中间面对面开展工作,努力维护学生思想稳定。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其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互联网舆情监控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校园网络的安全防控工作;配合党委宣传部完成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其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后勤基建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物资储运和分配,提供应急车辆保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其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3.2各院部主要职责

各院部:严格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工作部署;组织本院部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当中,深入了解学生状况,掌握本院部学生群体舆情动态;涉及本院部学生的突发事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相关人员迅速参与处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学院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领导报告,学院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报告,不得迟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I级事件,直接报省委高教工委、市教育局及属地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1.2信息报送机制

紧急情况下,各校区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学院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信息,领导小组进一步核实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态发展变化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初步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后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事故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7)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各部门要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2做好应对各类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3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信息发布

信息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信息内容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4.2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事发校区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和属地政府。

4.3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由事发校区统一领导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

4.4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IV级)发生后,由学院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其日常管理职责应对和处置,并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学院各校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报送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物资保障

学院各校区要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规范,物资运输快捷、安全。

5.3资金保障

计划财务处应将应急资金纳入学院经费预算,切实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5.4人员保障

学院各校区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持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5.5培训演练保障

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学院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6.1.2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6.1.3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内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6.1.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6.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6.2.1预防预警信息

学院各校区要经常研究影响学院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舆情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然发生的问题进行炒作、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6.2.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校区要及时报告学院,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6.3应急响应

6.3.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院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IV--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应立即向属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挑唆煽动、寻衅滋事,还要及时报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校区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门禁制度,控制校内学生出校和校外人员进入学校。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院要组织学生管理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护学生安全。如学院必须做出处理相关学生的决定,要把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处置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按照《国家处理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教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的有关要求执行。

5)事件平息后,如学院必须做出处理相关学生的决定,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避免矛盾激化。

6.3.2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及时深入现场,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 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校区启动预案,严格门禁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学院和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6.3.3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院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及时、依法、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系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缓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情绪缓解,理解和支持学院的决策和决定,与学院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6.3.4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学院各校区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发现不稳定因素或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区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工作人员和相关院部辅导员、班主任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和问题。

6.4应急保障

6.4.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工作区域、工作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行动规范、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做进一步完善。

6.4.2队伍保障

加强维护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引导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6.4.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院稳定快速反应体系建设,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服务,提高校园整体安全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6.4.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生活必需品、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5善后与恢复

各校区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5.1属于国际、 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利益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要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5.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要按照依法按规、合情合理的原则,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属地综治委、学院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6.5.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要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解决;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等问题。

6.5.4事件结束后,学院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出现反弹。学院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深刻反思引发事件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认真总结分析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置工作组。

7.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一IV级。

7.1.1特别重大事件(I级):各校区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校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7.1.2重大事(II级):各校区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校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7.1.3较大事件(III级):对各校区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校区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7.1.4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校区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7.2应急处置措施

7.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各校区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并报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校区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生活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务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7.2.2房屋、围墙倒塌及在建工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各校区发生房屋、围墙倒塌及在建工地安全事故,校区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7.2.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校区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可能引发拥挤踩踏事故的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校区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校区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同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校区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属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伤者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7.2.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校区发生爆炸事故后,校区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观场组织抢救,在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求助。

2)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事故等工作。

7.2.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各校区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落实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管理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2)校区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设置污染隔离区。

3)学院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以及生产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校区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属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属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物可能危及师生命财产安全的,校区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校区应协商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重大事故,各校区应在1小时内向属地环保都门报告。

7.2.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各校区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 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校区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3)校区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7.2.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各校区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疗急救部门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采取果断措施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发生。

4)校区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7.2.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学院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院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院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7.2.9学院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时态演变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2.10学院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院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院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院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的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变。

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7.3善后与恢复

7.3.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教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院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按照依法按规、合情合理的原则,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家属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家属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7.3.2事件结束后,学院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学院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对学院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学院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属地政府反应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属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8.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级。

8.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标准的疾病。

(2)发生在学院的,国务院、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8.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标准。

3)学院发生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院以外。

6)因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7)发生在学院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8.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院内,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标准。

4)在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因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6)发生在学院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8.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标准。

3)因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院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

8.2预防及信息报告

8.2.1预防措施

1)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2)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3)建立学生大病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午、晚三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做好防护及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加强对学生食堂、饮食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校内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把好准入关。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6)加强对食品材料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7)对学院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加强卫生监督,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3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8.3.1责任报告人

发生突发事件时,学院指定专门信息报送人员作为责任报告人。

8.3.2报告时限及程序

校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经核实清楚后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8.3.3信息发布

由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宣传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在校内的发布工作。

8.4应急响应措施

8.4.1 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校区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主要措施包括:迅速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救治工作;停止出售并追回已售可疑食品并认真封存;控制(切断)可疑水源;封锁现场,排查相关场所和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工作;医务室配合卫生部门对可疑食(物)品取样留验,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处理;对与新冠肺炎、出血热、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相关部门尽快与患者家属联系并在适当范围通报情况,稳定师生员工和群众的情绪;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争取支持和帮助。在学院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8.4.2较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8.4.3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上级政府部门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8.4.4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上级政府部门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8.5应急响应细则

8.5.1发生急性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各校区一旦发现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应立即上报学院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可疑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品等相关内容。

2)封锁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等待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3)后勤基建处和校区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有相关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化验室检查等,以便及时做出科学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4)医务室要积极参加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积极、认真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6)学院各部门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救治防护和整改措施。

7)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8.5.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时,采取下列措施

1)各校区立即向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以及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等有关内容。

2)立即停止校内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爆发、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有关部门到来之前,医务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有传染病的人员隔离;医务人员按规定做好自我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4)协助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等工作,同时详细记录患者的流行病学史、病史等。

5)做好师生的应急预防接种、预防发药等保护健康人群的各项措施。

6)针对发生传染病的种类,进行有针对性的疫区消毒、处理工作。

7)常备应急与突发传染病相关的药品、消毒物品、隔离病房等,做到有备无患。

8)向师生员工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做好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情绪,做好群防群治。

9)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8.5.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采取下列措施

1)当在一定时间内,同部门或范围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个临床表现基本相似的学生和老师,各部门要及时和医务室沟通情况。如医务室暂时不能明确诊断时,应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症状、发病人数等相关内容。

2)立即停止学院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不明原因疾病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有关部门未到达前,医务室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病人员隔离。

4)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5)为查明疾病原因,学院各部门应积极协助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8.5.4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校区立即向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的部门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化学毒物等有关内容。

2)立即停止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即使毒物停止继续吸收,也要迅速使中毒人员脱离中毒环境,并使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等,进行冲洗。

4)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5)协助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学生宣传卫生防护的相关知识。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8.6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8.6.1调查及评估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

8.6.2人员善后及抚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8.6.3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院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6.4整改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6.5恢复教学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食堂、厕所等学习和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医院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8.7保障措施

8.7.1应急通讯保障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全体成员联系网络,保证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

8.7.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以便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处置,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

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队伍为辅的原则,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8.7.3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医务室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9.附则

9.1本预案是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校区、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区、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报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2在各类稳定安全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组长不在岗的,由副组长决定。领导小组各部门成员和各校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保证联络畅通、便捷,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9.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5本预案由学院稳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