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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1-03-08 21:43:00  浏览: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和师生安全,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活动是指500人以上规模,集中参与、面向全院师生和在学院内(含龙首、临潼校区)开展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开展,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型活动组织者均需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凡违反本办法者,将根据其情节与后果,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大型活动的组织

第六条:各类大型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组织者。组织者一般由学院群众组织、协会、系、处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明确提出活动的内容、目的、时间、地点、参加者范围及负责人的姓名,并履行报批手续。

第八条:邀请院外团体、个人来院开展活动,组织者必须提供被邀请者的详细情况。

第九条:大型活动的时间安排。组织者应根据学院作息时间提供书面论证材料。

三、大型活动的审批

第十条:西铁职院大型活动审批表由组织者填写报院保卫处审查,书记、院长或主管院级领导审批。邀请院外团体、个人来院开展活动,还须报院办公室、宣传部审查。

第十一条:大型活动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制。已形成规律的系列活动(如元旦晚会等)和必须由若干分项活动完成的大型活动(如篮球、足球赛等),按一项大型活动申报。

四、大型活动的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学院保卫处是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主管单位,负有协助、检查、督促大型活动治安秩序的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活动的组织者,是大型活动治安、安全的责任人,负有保护国家财产,人员安全,维护治安秩序的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由院保卫处审查,凡没有学院保卫处审查意见,学院将不予批准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对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大型活动,举办者和场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学院保卫处的要求,组织管理人员维持活动秩序,学院保卫处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第十六条:大型活动的场地、设施须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设施须保证,活动场地出入和通道要畅通,便于疏散;夜间开展活动,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及停电应急措施。组织者须对活动的参加者、观众有明确的纪律要求,并明确维护治安秩序的负责人。学院保卫处协助维护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活动场地一旦发生意外,由明确的治安负责人协助保卫处立即处理,凡因管理不善,处理不及时造成秩序混乱而发生各类事故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五、大型活动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各类大型活动必须在7个工作日前向学院保卫处提出申请,学院保卫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申查意见并通知组织者。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第十九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处有权提出终止活动:

1、 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

2、 已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但不按照安全要求执行的。

3、 超出审批活动人数且场地容量小,出现明显安全隐患的。

4、 活动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人身、公共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

第二十条:由于特殊原因,已审批同意开展的大型活动,学院有权在活动开展前更改举行日期或宣布取消。取消大型活动,由院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参加大型活动的值勤人员应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遵守纪律,尽职尽责,确保安全。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