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强化校园交通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现就校园车辆行驶及停放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处室来访人员车辆,采取“预约制”,提前报备安保处,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严禁其他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
二、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车辆行驶楼宇门前、路口转弯、人行通道和人员密集处要主动减速避让。
三、教职员工车辆实行实名注册管理。凡在港务校区车辆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信息的职工,请填写《个人车辆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4月1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交安保处监控室集中审验。未按时交表的车辆,将注销车辆信息。
四、安保处将加大检查力度,严格管理,确保校园车辆行驶、停放有序,道路安全畅通,对不遵守规定的,将通过提醒、警示、从车辆管理系统中注销等方式处置。
五、各院部、处室要切实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呼吁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校园交通安全监督中来,共同营造文明、有序、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对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欢迎师生监督举报,监督电话:88092110。
安全保卫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