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地区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阎良、临潼、长安的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其它地区新生根据本人情况迁移户口(可迁可不迁)。
2.新生入学前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必须一人一证。姓名栏目的名字必须与录取通知书的名字同音同字,涂改无效。备注栏里打印填写血型、身高等项目。
3.迁移证印章要齐全,迁出公安派出所印章(圆形户口专用章)要清晰,迁移证项目内容填写要齐全,出生年月必须同身份证编码相符。
4.在校期间户口姓名不得更改,必须与学籍姓名保持一致。
5. 新生身份证已办者,入学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如身份证未办或未编码则要求当地公安派出所予以编码并将身份证编码在迁移证上填写清楚,注明 “只编码未办证” 。未编码的迁移证不予办理入学户口手续。
6.迁移证内容不全、擅自涂改(涂改处必须加盖圆形户口专用章)、印章不全、不清晰、身份证未编码的迁移证,不予以办理户口落户手续,由新生拿回原迁出公安局派出所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