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已“热透半边天”;网上购物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大量假冒伪劣甚至诈骗,而且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取证困难等原因,网络诈骗往往比现实的商业诈骗更难追查,由此给受害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近期,燕园派出所接到多起我校师生遭遇网络诈骗的案件。这些案件主要以网上购物诈骗和虚假中奖诈骗为主,涉及金额几百至几万元不等,危害了我校师生——尤其是新生——的财产安全。目前,保卫部和燕园派出所已经采取了加强安全提醒、强化治安预防、开展专项打击等措施,同时,我们着重提醒广大师生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对网络骗局的识别能力,维护自身的财产安全。
1、2009年9月3日,某同学在网上看到卖笔记本电脑的信息,经与对方联系,先后两次给对方提供的账号汇款共计7400元,后发现被骗。
2、2009年9月30日,某教职工在网上购买手机,通过网上银行付款后一直未收到手机,后发现上当受骗,损失1350元。
3、2009年9月30日,一名新生在QQ上看到中奖信息,遂打电话与对方联系,对方让其先汇手续费、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该新生给对方汇去4020元,后发现被骗。
4、2009年10月12日,某同学接到语音短信称其中奖,遂按照提示拨打电话,对方让其汇手续费及保证金,该生分4次给对方账户汇款共计8280元,后发现被骗。
5、2009年9月7日,某同学在网上玩QQ游戏,接到客服系统电话称其中奖成幸运用户,于是点击所提供链接网站(quu4.com),查看相关信息,并打电话进行确认。对方以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的名义要求他先汇款2400元。该同学汇款后未见打钱,于是再次接通电话,对方又以购买三星产品为借口要求再汇款3000元。该同学又汇款后仍未收到货物,方知上当受骗,共损失5400元。
1、在当地重点论坛和网上社区发布大量网上购物信息,将网民引到其精心设计的网上交易网站,取得网民信任后,要求网民向指定的银行帐号汇款或转帐,等到网民发现上当后,往往将此前公布的联系电话变成空号或变成公用电话,而通过QQ、UC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联系时,却发觉自己已被列入黑名单。
2、在淘宝等大型网上交易平台开设网店,并放置特别便宜的商品,然后,利用网民喜欢买便宜的货物这一心理,将网民在大型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渠道转移到其设计的虚假网站进行电子交易行为,此类行为最终又分两类进行诈骗:一是以欺骗的手段获得网民的银行帐号和口令,盗走网民帐号中的资金;二是在网民进行电子交易将资金转到犯罪嫌疑人帐户后,便不与网民联系,由于其电子交易网站没有交易约束力,网民难以追回其损失的资金。
3、“网上购物金卡”的骗局。不法分子通过在路上遗弃“网上购物金卡”的方式诱使贪图便宜的人上当。“网上购物金卡”写明查询方式,如果拾到者照该方式网上查询,往往显示有大量余额,但这些钱只可以到该网站购物。这其实是不法分子设下的一个“高级陷阱”。
4、利用QQ实施诈骗。行骗者在网上利用QQ寻找作案目标,向作案目标低价兜售有纪念和收藏价值的贵重物品,并承诺先交订金,余款货到交款。爱好收藏的人,往往经不住“低价”、“纪念和收藏价值”的诱惑,贪图便宜,甘愿冒险,试着订一套或二套,当把订金汇入对方账户时,对方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5、克隆著名网站实施诈骗。当某些商品及其它的专门网站比较著名,网购人员较多,信用非常好时,要防止有不良人员克隆其网站,诱人上钩,其网址往往只有一个字母之差,细小之差让人分辨不出其真伪,其网页制造也与真网站几乎一样,让人不知不觉受骗上当。
6、拟制虚假中奖消息。犯罪分子冒充国内知名的游戏、购物、娱乐等大型网站或经营单位,向网站用户发送虚假中奖信息,谎称当事人中了大奖,并提供一个和该网站网址非常相似的网址链接,要求当事人上网确认。一旦用户点击该链接,就会登录到诈骗者制作的假网站,按提示进行操作,就会显示当事人确实中奖了,并要求当事人打网站上留的“客服电话”,咨询领奖事宜。打通电话后,骗子就会冒充网站工作人员,以奖品邮寄费、奖金个人所得税、账户保险费等要求当事人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而后便销声匿迹。
虽然网上东西一般比市面上的东西要便宜,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品还是要多个心眼,这类商品不是骗局就是以次充好,所以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受骗上当。
对于QQ、手机短信及游戏网站账号等网络工具上收到的中奖信息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要给对方汇款,正规公司举办的抽奖活动是不会让中奖用户预先支付任何费用的,请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网民在网上购物时先仔细核对该网络公司或网上店铺的电话、地址、联系人、营业执照等内容,对感觉存在高风险的电子交易一定要谨慎对待。对于陌生商家,应注意其网址上是否提供有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必要时应打电话加以核实。在进行网上拍卖时,请尽量选择货到付款、同城交易方式。不要轻易与要求预付钱款的陌生商家或卖家打交道,即使其要求的预付金额可能并不高。
我国尚无规范网上交易的专门法律,因而事先约定就变得非常重要。交易规则或须知则是电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进行网上交易时,应认真阅读里面的条款,尤其应注意其中的有关产品质量、交货方式、费用负担、退换货程序、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内容。由于此类电子证据的“易修改性”,在开始大额交易时,可将这些凭证打印保存。
最好登录具备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购物网站购物,不要把自己的信用卡帐号和密码等信息随意泄露给别人,防止不法分子以欺骗的手段获得银行帐号和口令后,盗走网民帐号中的资金。
购买者应注意保存有关“电子交易单据”,包括商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确认书、用户名和密码等。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以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的合同属“书面合同”,但如何认定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尚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因此,建议在保存电子邮件时,应注意不要漏掉完整的信头,因为该部分详细地记载了该电子邮件的经由路径,是确认邮件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验货时,应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同时注意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
现有法律的基本原则完全适用于网络消费环境,购买者可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寻求纠纷解决之道。如果发现不法、涉嫌诈骗的网站,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新生入学之际,往往是案件高发之时。在此,我们着重提醒广大同学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维护自身的财产安全。
第一,看管好自己的财物,注意防盗。目前校园中盗窃的主要形式是顺手牵羊。被盗的区域主要集中在教室、食堂、运动场、宿舍,被盗的物品多为笔记本电脑、手机、MP4、钱包。发生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在教室自习时离开后,留在座位的笔记本电脑、钱包、手机等被盗;在食堂吃饭时用书包占座,打饭回来后书包被盗;在运动场运动时将书包、手机等物品放在座椅或球架下被盗;宿舍无人或夜晚睡觉时未关门或未上锁,贵重物品被盗。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同学,一定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随时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是在公共场所必须做到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人物不要分开!
此外,自行车也是窃贼喜欢偷盗的物品之一,请同学们注意防范,一定要购买牢固的车锁,停车后随时上锁。
第二,不要轻信他人,注意防骗。目前校园里的诈骗形式多为中奖信息诈骗、推销诈骗、网上购物诈骗、银行卡诈骗或冒充身份诈骗。中奖信息诈骗是犯罪分子通过手机或网络发布中奖信息,然后以所得税、保证金、邮寄费等名义欺骗钱财;推销诈骗是犯罪分子以优惠低廉的价格推销伪劣商品欺骗钱财;网上购物诈骗是犯罪分子在网上售卖商品,收到货款后不寄送商品或以次充好;银行卡诈骗是犯罪分子通过假借银行卡取钱、冒充亲友蒙骗事主汇款或以账号被盗、身份信息泄漏蒙惑事主将银行卡转账等方式骗取钱财;冒充身份诈骗是犯罪分子冒充老师、学长、亲友、名人、穷困者等身份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财。例如,一同学上网时收到QQ客服消息,告知其中奖,奖品为三星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6000元。该同学赶紧联系,对方提出要先汇去所得税和保证金2400元后方可将电脑寄出。该同学如数汇款。后对方又要求加购3200元的配件否则不予寄送,该同学又按照对方的要求继续汇款。多日后,所谓的奖品仍然无影无踪,对方也联系不上,该同学方知被骗。为了一台虚无的笔记本电脑,该同学损失了5600元。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同学,一定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犯罪分子诡计多端、手法多样,同学们社会阅历还不足、想法也比较单纯,一不小心就容易掉进犯罪分子设计好的陷阱。因此,请同学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尤其要注意二条:第一要擦亮眼睛,仔细分辨事情的真假,不要轻信他人,遇事反复思考、多加分辨;第二要树立牢固的心理防线,千万不要贪图便宜,面对犯罪分子的诱惑要保持清醒,以免因小失大。
安全在于预防。同学们要想有效防止被盗、被骗,从根本上一定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生活习惯,平时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不断提高发现风险和安全防范的能力。保卫部将努力创建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为同学们提供专业的安全教育、安全服务,维护同学们的安全和权益。如果同学们遇到困难或蒙受损失,请第一时间同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2150185